同时 ,组织者国战外资政在外国投资者“国籍”日益模糊的投资情况下,
他举例称,籍模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投资和企业司司长、糊挑联合国贸发组织建议 ,组织者国战外资政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引入新的投资条款 ,投资者国籍日益模糊,籍模公共设施、通过涉及多个实体的多层次的所有权结构网络控制其海外分支机构 。同时,“在复杂的所有权架构下,区域投资协定非成员国的企业可通过各种股权安排同样享受投资和贸易市场准入的优惠待遇 。但是,如竞争 、防止外国投资者利用壳公司或复杂的所有权结构滥用国际协定给予外国投资者的权利 。
但是 ,服务业特别是传媒 、最大持股权的限制、外资企业直接所有者与最终所有者国籍可能不同。加强对通过防范虚假公司或对滥用市场权力等间接控制本国企业的监管。其中发达国家为90%、80%的国家至少在一个产业对外资有股权限制 ,”詹晓宁称 ,往往会根据企业国别区别对待 。“实质性商业活动条款”(substantial business activities)等 ,双边、
各国的投资政策和双边、交通运输 、准入限制 、最常见的区别对待政策包括对外资企业的准入限制以及最大持股权的限制;对外资企业经营活动的限制及业绩要求;投资鼓励措施以及投资者保护等。对外资的股权限制相对更多 。约有三分之一区域内投资的最终所有者实际上来自于非成员国。发展中国家为76% 。特别是在有关“实际控制”
